(1)將裝有試樣的盛樣器帶蓋放入溫烘箱中,當石油瀝青試樣中含有水分時,烘箱溫度80℃右,加熱至瀝青全部熔化后供脫水用。當石油瀝青中無水分時,烘箱溫度宜為軟化點溫度以上90℃,通常為135℃左右。對取來的瀝青試樣不得直接采用電爐或煤氣爐明火加熱。
(2)當石油瀝青試樣中含有水分時,將盛樣器皿放在可控溫的砂浴、油浴、電熱套上加熱脫水,不得已采用電爐、煤氣爐加熱脫水時必須加放石棉墊。時間不超過30min,并用玻璃棒輕輕攪拌,防止局部過熱。在瀝青溫度不超過100℃的條件下,仔細脫水至無泡沫為止,最后的加熱溫度不超過軟化點以上100℃(石油瀝青)或50℃(煤瀝青)。
(3)將盛樣器中的瀝青通過0.6mm的濾篩過濾,不等冷卻立即一次灌入各項試驗的模具中。根據(jù)需要也可將試樣分裝入擦拭干凈并干燥的一個或數(shù)個瀝青盛樣器皿中,數(shù)量應滿足一批試驗項目所需的瀝青樣品并有富余。
(4)在瀝青灌模過程中如溫度下降可放入烘箱中適當加熱,試樣冷卻后反復加熱的次數(shù)不得超過2次,以防瀝青老化影響試驗結果。注意在瀝青灌模時不得反復攪動瀝青,應避免混進氣泡。
(5)灌模剩余的瀝青應立即清洗干凈,不得重復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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